Thai Global FreightFOB与CIF下由谁支付THC?一个常见的误解点
FOB和CIF在同一个节点转移风险,但码头操作费(THC)并不会自动跟着这条线走。以下说明THC在买卖双方之间是如何划分的。
快速解答
FOB和CIF在同一个节点转移风险——即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之时——但这并不能自动确定码头操作费(THC)由谁支付,因为Incoterms规则并未专门提及THC,它们只规定了将货物交至船上的成本责任(在CIF下,还包括运费和最低保险至目的地的责任)。实际操作中,起运港THC——即装船前在起运港处理货物的费用——在FOB和CIF下都由卖方承担,因为它发生在货物抵达船上之前。目的港THC——即在到达港卸船后的操作费用——在两种术语下都由买方承担,因为它发生在双方共同的风险转移点之后。CIF改变的是由谁支付海运费和购买最低货物保险,并不改变THC在起运地或目的地由谁支付。这种误解大多源于船公司将THC作为单独的本地费用项列出,这使它看起来像是可以商议的费用,而实际上它早已根据装船点的哪一侧来分配好了。
要点总结
- FOB和CIF拥有相同的风险转移点——即在装运港装船——尽管CIF还增加了由卖方支付的运费和最低保险。
- Incoterms规则并未专门提及码头操作费;THC的分配取决于其发生在装船点的哪一侧。
- 起运港THC在FOB和CIF下通常都由卖方承担,因为它发生在装船之前。
- 目的港THC在FOB和CIF下通常都由买方承担,因为它发生在卸船之后。
- CIF改变的是由谁支付海运费和购买最低保险,但不改变THC在起运地或目的地的分配方式。
- 由于承运人将THC作为单独的本地费用列示,值得核查报价的实际明细,而不是仅凭贸易术语本身就下结论。
在货运谈判中,这是一个常见的场景:买方确认了一票CIF条件下的货物,以为报价已经真正落地、涵盖一切费用,结果却收到目的地代理开出的一笔没有预算过的码头操作费发票。第一反应往往是觉得哪里出了问题——在CIF条件下,不应该是卖方支付到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吗?答案其实更具体一些,理解这一点正好可以避免这类争议。
FOB和CIF实际上在同一个节点转移风险:即货物在装运港装船的那一刻。两者的差异在于由谁支付海运费,以及在CIF下由谁购买最低货物保险。码头操作费并不是这两项规则明确提及的内容之一,这正是它容易引起混淆的原因。THC的分配遵循一个更简单的逻辑:它发生在装船点的哪一侧,而不是合同上写的是哪种贸易术语。
要点速览
FOB和CIF在同一个节点转移风险——即货物装船之时——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条文并未专门提及码头操作费。
起运港THC——装船前的操作费用——在FOB和CIF下通常都属于卖方的成本义务,因为它发生在货物装船之前。
目的港THC——卸船后的操作费用——在FOB和CIF下通常都由买方承担,因为它发生在双方共同的风险转移点之后。
这种误解大多源于承运人将THC作为单独的本地费用列出,而不是并入海运费,这使它看起来像是可以商议的额外费用,而不是贸易术语本已分配好的成本。
CIF中额外的运费和保险费用并不会改变THC由谁支付——CIF只是改变了由谁支付海运费和购买最低保险,并不涉及本地码头费用。
查看货运报价单中THC的具体列项方式,比仅看贸易术语本身更重要,因为承运人的收费方式因港口和船公司而异。
码头操作费究竟包含什么
THC是港口码头操作方(或代表其收费的船公司)就集装箱在闸口与船舶之间移动所收取的费用。在起运地,这包括在码头接收集装箱、在堆场内存放直至船舶到港,以及将其搬运并装上船。在目的地,则是相反方向的对应作业:将集装箱从船上卸下、在堆场内移动,并在闸口备妥以供提取。
由于这是发生在两个不同港口、物理上截然不同的两项作业,THC实际上是两笔独立的费用——起运港THC和目的港THC——尽管它们名称相同。理解由谁支付什么的关键就在于这一区分,因为Incoterms规则是根据某项活动发生在船舶装货点的哪一侧来分配成本责任的,而起运港和目的港的THC正好位于这条线的两侧。

FOB与CIF实际的成本分界线在哪里
在FOB条件下,卖方的成本义务涵盖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船上所需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起运港THC,因为没有它货物在物理上就无法装船。货物一旦装船,买方就接管了海运费以及到达之后一切费用的责任,包括目的港THC。
在CIF条件下,卖方的成本义务进一步延伸——卖方还要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海运费,并安排最低货物保险——但底层的风险转移点,以及由此产生的操作费用起运地/目的地划分,与FOB下完全相同。CIF有时被笼统地描述为“处理到目的港为止”,但这是一种简化说法;它具体涵盖的是到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而不是船舶到达之后产生的每一笔本地费用。
这正是为什么起运港THC在两种条件下都由卖方承担,而目的港THC在两种条件下都由买方承担——两种术语之间的差异只在于中间的海运费和保险,而不在于两端的码头费用由谁处理。
为什么这种误解依然存在
既然这种划分如此一致,为什么这个问题还是不断出现?原因有几个实际因素。首先,船公司和码头操作方通常将THC作为单独的本地费用项列示,而不是并入海运费的主报价,这在视觉上让它看起来像是额外附加的费用,而不是贸易术语一直以来就已经分配好的成本。
其次,有些卖方报出的CIF价格是想真正做到全包价,出于竞争考虑非正式地承担了目的地费用——这是他们可以自由做出的商业选择,但并非CIF默认要求的内容,如果买方误以为所有CIF报价都是这样,就会产生预期上的落差。
第三,目的港THC通常由负责货物到港后处理的那一方代理收取——有时是船公司直接收取,有时是代表买方的目的地货代收取——如果买方此前没有和这个代理打过交道,一张意外的发票看起来就像是新增或隐藏的费用,而不是本来就应该落在买方一侧的常规成本。

这对比较报价意味着什么
由于THC的分配在结构上是跟随贸易术语走的,避免争议的实际做法并不是重新协商由谁支付THC,而是确保双方在同意报价之前,都清楚这个报价具体包含哪些费用。买方在比较两份价格看似相近的CIF报价时,应该分别询问每一位卖方:目的港THC是在标准CIF义务之外非正式包含在内,还是会由到港代理另行计费,因为即便在相同的贸易术语下,不同卖方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反过来,对于报出FOB价格的卖方也是同理:起运港THC按规则属于卖方成本,但在最终确定报价之前,值得向港口码头或卖方自己的货代确认当前THC的具体金额,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它可以忽略不计,或已经包含在某项一般操作费中。
对于经常通过同一港口发货的企业来说,也值得直接向货代询问该码头当前的THC费率表,而不是沿用上一次发货时的假设——码头操作方会定期调整这些费用,一年前的数字并不能作为当前报价比较的可靠依据。
FOB与CIF下通常各自由谁支付
| 费用项目 | FOB | CIF |
|---|---|---|
| 起运港THC(装船前) | 卖方 | 卖方 |
| 海运费 | 买方 | 卖方(支付至目的港) |
| 最低货物保险 | 双方均无需承担 | 卖方须安排(至少为C条款) |
| 目的港THC(卸船后) | 买方 | 买方 |

遵循同一逻辑的其他本地费用
THC并不是唯一一个容易被误认为需要按贸易术语单独商议、实际上却是根据起运地/目的地划分来分配的费用项目。承运人收取的单证费、封条费,以及起运地的集装箱查验费用,在FOB和CIF下通常都遵循与起运港THC相同的由卖方承担的逻辑。而目的地的费用,例如海关查验费、集装箱未及时提取产生的滞箱费,以及目的地单证放行费,通常都由买方承担,遵循与目的港THC相同的逻辑。
贯穿这些费用的共同点在于,Incoterms规则是根据某项活动相对于共同风险转移点发生在哪一侧来分配成本责任的,而不是逐一列出每一种可能的本地费用。一旦理解了这种结构性逻辑,在FOB或CIF下大多数“这笔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都可以用一个更简单的问题来回答:这笔费用发生在货物装船之前,还是之后?
示例
一家泰国家具出口商以FOB林查班条件向一位欧洲买方出售一个集装箱。出口商将集装箱送至码头,向码头操作方支付起运港THC以完成装船,买方与船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从这一刻开始生效。当集装箱抵达欧洲后,船公司的目的地代理向买方开出THC账单,连同任何海关查验费用一并收取——这些都是买方在FOB条件下本就预期要承担的费用,因为装船之后的一切一直都将由买方负责。
在另一笔订单中,同一家出口商就一批类似的货物向另一位买方报出CIF价格。出口商现在除了原本在FOB下就要支付的起运港THC之外,还要支付海运费并安排到欧洲港口的最低保险。集装箱抵达后,买方仍然会收到到港代理开出的目的港THC发票——这并不是因为出口商做法有任何不同,而是因为CIF从来就不曾涵盖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产生的费用。事先理解这一点的买方不会被这张发票打个措手不及;而以为CIF意味着“不用再付其他费用”的买方则会。
在假定THC由谁支付之前,应核查货运报价中的哪些内容
起运港THC是单独列示,还是已经并入卖方的报价
目的港THC将由船公司、目的地货代还是港口码头操作方收取
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与本地费用明细是否与价格同时约定,而不是事后追加
船公司针对相关港口的运价表是否已公布标准THC金额

常见错误
- 误以为CIF条款下卖方要承担一路到买方仓库的所有费用,包括目的港THC。
- 把THC当作可以协商的额外费用,而没有意识到其归属方已经由装货地点的哪一侧决定。
- 没有事先确认CIF报价是否已非正式地包含目的港费用,结果收到单独账单时感到意外。
- 仅凭总价比较FOB和CIF报价,而不核实各卖方如何列出THC及其他当地费用的明细。
- 以为以前货运的THC金额依然适用,而码头运营商其实会定期调整这些费用。
需要准备的资料
- 本次货运约定的具体贸易术语及指定地点
- 货运报价中的明细清单,说明THC是单独列出还是打包在总价内
- 确认目的港THC由船公司还是目的地代理开票收取,以及对方的最新联系方式
- 向货代索取码头当前的THC费率表,而不是沿用以前货运时的旧数字
常见问题
CIF是否包含目的港THC?
默认情况下不包含。CIF要求卖方支付海运费,并为货物投保至指定目的港的最低限度保险,但目的港THC——即货物到达后的操作费用——在FOB和CIF条款下通常都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特别同意代为承担。
既然FOB和CIF的风险转移点相同,为什么还要在两者之间做选择?
因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谁支付海运费、谁购买最低限度保险,而不是风险转移点或THC归属。希望自主选择承运人、掌控运费的买方可能更倾向选择FOB;希望获得运费和保险打包报价的买方则可能更倾向选择CIF。
目的港THC是由船公司还是货代开票收取?
情况因货运而异。有时船公司通过其目的地代理直接开票收取,有时负责买方清关的目的地货代会将其计入自己的账单一并收取。提前确认具体是哪种方式,可以避免收到来自陌生方的意外账单。
在FOB或CIF条款下,起运港THC是否可能由买方承担?
在标准FOB或CIF条款下不会——起运港THC按规则应由卖方承担,因为这笔费用发生在货物装船之前。只有在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时,例如EXW,才可能转由买方承担,因为在EXW下买方需要负责从卖方仓库开始的一切安排。
THC金额是否会因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同而变化?
不会——码头运营商收取的THC由码头自身的费率表决定,不会因贸易术语而变化。变化的只是合同上由哪一方负责支付这笔费用。
买卖双方能否协商采用与默认规则不同的THC分摊方式?
原则上可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设定的是默认分摊方式,但交易双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同的分摊方式。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而不是依赖口头默契,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