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i Global Freight什么是共同海损?货主何时必须提交担保?
解释海商法中共同海损的含义,以及为何即便自己的货物完好无损,货主仍可能需要提交担保。
快速解答
共同海损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海商法原则:凡对某次海上航次拥有经济利益的各方——船东以及船上的每一位货主——都要按比例分摊为使船舶及其货物免于共同危险而有意、合理招致的损失。即便货主自己的货物完好无损抵达目的地,该原则依然适用,因为其关注的是整个航次的共担风险,而不是具体哪一方的货物受到了损害。当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后,独立的海损理算师会计算各方应分摊损失的比例,货物通常会在目的地被扣留,直至货主提交担保——现金保证金,或通过其货运保险公司安排的共同海损保函——以确保日后支付该份额。涵盖共同海损分摊责任的货运保险,可以代货主处理这项担保及最终付款事宜,这也是即便货物本身从未受损,货运保险依然具有实际价值的原因之一。
要点总结
- 共同海损是一项海商法原则:凡在同一航次中有利益关系的各方,共同分摊为救助整艘船舶及全部货物而有意招致的损失。
- 即使货主自己的货物完好无损抵达,该原则依然适用,因为它针对的是整个航次的共担风险,而非某一方的具体损失。
- 共同海损事件通常由船东宣布,并由独立的海损理算师确认,理算师负责计算各方应分摊的比例。
- 货主通常需要在货物放行前提交担保,以确保支付计算所得的分摊份额。
- 涵盖共同海损分摊责任的货运保险,可代货主处理担保及最终付款事宜。
- 理算流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而货主通常无法在提交所需担保之前取回货物。
一个集装箱抵达港口,完好无损,与出厂时一模一样——但收货人仍被告知,货物必须等提交保证金后才能放行。对不了解共同海损的人来说,这听起来像是搞错了,或者是在敲诈。其实都不是。这是商法中历史最悠久、至今仍在持续适用的原则之一在起作用,它比现代航运的历史还要久远,至今仍决定着当整个航次面临风险时,损失该如何分摊。
要理解为什么完好无损的货物也可能被卷入共同海损案件——以及货主实际上应该怎么做——首先要理解这项原则究竟在防范什么。
要点速览
共同海损是一项海商法原则:凡在同一航次中有利益关系的各方,共同分摊为救助整艘船舶及全部货物而有意招致的损失。
即使货主自己的货物完好无损抵达,该原则依然适用,因为它针对的是整个航次的共担风险,而非某一方的具体损失。
共同海损事件通常由船东宣布,并由独立的海损理算师确认,理算师负责计算各方应分摊的比例。
货主通常需要在货物放行前提交担保——现金保证金或保函,其中包括由其货运保险公司直接出具的保函——以确保其日后支付应分摊的份额。
涵盖共同海损分摊责任的货运保险,可代货主处理担保及最终付款事宜,这也是即便货物完好无损,货运保险依然重要的原因之一。
共同海损的含义
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的一项原则:为使船舶及其货物免于共同危险,而有意、合理地招致的损失,由所有对该航次拥有经济利益的各方——船东以及船上的每一位货主——按比例共同分摊,而不是完全由直接遭受损失的一方承担。核心要求是,这种牺牲或支出必须是有意为之,且是为了共同的安全,而不是危险本身造成的意外损坏。
一个经典的例子是:为减轻濒临沉没船舶的负载而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被牺牲的货物是实实在在的损失,但由于这种牺牲是为了挽救船舶及其余货物而作出的,所有因船舶和货物获救而受益的人都要分摊补偿这一损失——而不仅仅是被抛弃货物的所有者。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为共同安全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例如搁浅后的拖带费或救助费,即便根本没有任何货物被实际牺牲。

共同海损事件如何被宣布
共同海损案件始于某一事件,使整个航次——船舶与货物一并——面临共同危险:船上失火、搁浅、严重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坏,或机械故障使船舶无法在不采取额外干预措施的情况下安全完成航次。通常由船东——一般通过船长和船东的管理团队——在情况符合法律认定标准后,正式宣布共同海损。
宣布共同海损后,理算流程随即启动。船东通常会指定一名独立的海损理算师——一家在结果中没有经济利益的专业机构——负责调查情况,确认损失确实符合共同海损的认定标准,而非普通海损,并着手进行量化工作。这一宣布及理算师的指定,相对于整个流程而言通常发生得比较早;但由于理算工作本身十分复杂,最终完成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共同海损事件的一般流程
- 1
船上突发事件危及整个航次
火灾、搁浅或类似事件使船舶与货物同时面临风险
- 2
为挽救航次而有意作出牺牲或支出费用
例如抛弃部分货物,或为使船舶脱险而产生额外费用
- 3
船东宣布共同海损
船东正式援引该原则,从而启动担保与理算流程
- 4
指定海损理算师
独立的专业理算师计算共同海损的总损失及各方应分摊的比例
- 5
货主提交担保以换取货物放行
货物通常会被扣留,直至提交担保,以确保日后的分摊款项能够支付
为什么即便货物完好无损,货主仍需提交担保
共同海损一旦宣布,船东便有法律权利,在每位货主为其日后应分摊的款项提供担保之前,暂缓交付货物——这适用于船上的每一位货主,无论其具体货物是否属于被牺牲或受损的部分。其道理在于,船东(以及其他分摊方)不应该在应付金额尚未确定之前,就放行货物并失去追讨分摊款项的筹码。
由于完整的理算计算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有时长达数月——才能完成,如果要求船东等到最终数字出来后才放行任何货物,将使每一位货主的货物都无限期地陷入僵局。担保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旦提交担保,船东便可确信分摊款项日后会得到支付,从而可以及时放行货物,同时在幕后继续进行详细计算。这类担保通常根据最终分摊金额的初步估算来设定水平,并在最终理算完成后予以退还或调整。
对于货物完好无损、全程未受任何损伤的货主而言,收到担保要求可能会让人觉得不合常理,但这恰恰反映了风险分摊机制的一个基本特点:正是因为未受损货物本身具有价值,才使其成为这次牺牲的受益分摊方之一。如果船舶整体损失,该货主的货物同样会随之损失——所作出的牺牲,实际上正是使这些完好货物得以完成航次的原因,而这正是要求按比例分摊的根本逻辑所在。

共同海损理算流程
海损理算师的核心工作是确定两个数字:共同海损损失的总额(被牺牲部分的价值,加上为共同安全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以及从该牺牲中受益的各项利益的总价值——船舶、船上货物和运费,按航次实际结束或危险解除时的时间和地点估值。随后,按照每项分摊利益相对于该合并总值的比例,计算其应分摊的损失份额。
这一流程在实践中通常通过一套广泛使用的国际标准规则来规范——通常称为《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许多提单都以引用的方式纳入这套规则,从而为船东、货主和理算师提供一个共通、成熟的框架,用以计算共同海损,即便各方来自法律制度不同的国家也不例外。由于理算工作涉及对航次中每一项货物利益(而不仅仅是直接受牺牲影响的利益)进行详细估值,这确实是一项漫长的技术性工作,货主通常通过理算师或其货运保险公司提供的定期进展通报了解情况,而不会直接参与计算过程。
共同海损下:投保与未投保货主的对比
已投保适用险种的货主
- 保险公司通常可以直接向船东出具共同海损保函,无需缴纳现金保证金即可放行货物
- 保险公司通常代表货主与海损理算师往来沟通
- 分摊金额计算确定后,通常由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支付
未投保适用险种的货主
- 通常需要缴纳现金保证金或提供独立保函,才能使货物放行
- 货主需直接与海损理算师沟通
- 理算最终完成后,分摊款项由货主自行支付

货运保险如何与共同海损相互作用
货主是否投有货运保险,会实际改变提交担保这件事在操作层面的具体方式。大多数涵盖共同海损的标准货运保险单,都允许保险公司直接向船东出具共同海损保函,以代替现金保证金——货主通常只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已发生共同海损情况,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所需的货运单证即可。
如果没有适用的保险,货主通常需要自行安排现金保证金或独立保函,并直接与海损理算师沟通,直至最终结算,这可能会在往往十分漫长的理算过程中占用大量流动资金。这正是货运保险即便对从未实际受损的货物也具有价值的一个较为具体、实际的原因:共同海损风险的产生,纯粹是因为货物同乘发生事故的船舶,与所投保货物本身发生的任何情况完全无关。
共同海损案件中各方的职责
| 当事方 | 通常职责 |
|---|---|
| 船东 | 宣布共同海损,并指定海损理算师主持整个流程 |
| 海损理算师 | 独立计算总损失及各利益相关方应分摊的比例 |
| 货主 | 提交担保以换取货物放行,并最终支付计算所得的分摊款项 |
| 货运保险公司 | 在保单承保范围内,出具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并代货主支付分摊款项 |
如果你的货物卷入共同海损案件该怎么做
如果货物卷入共同海损案件,第一步是实际检查是否已投有货运保险,如果有,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货运单证——提单、商业发票,以及已收到的与该案件相关的任何往来函件——以便保险公司着手安排保函。及时行动很重要,因为保函及放行流程虽然比从零开始安排现金保证金要快,但仍需要一定的协调时间。
如果没有投保,最好尽早联系货运代理或海事理赔专家,了解将要求何种担保以及如何计算,而不是等到货物已在目的地被扣留时才开始这方面的沟通。在整个过程中,保留船东、海损理算师以及任何相关保险公司的全部往来记录很有帮助,因为理算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最终完成,而关于最终分摊金额的问题,可能在货物本身已经放行很久之后才会出现。

常见错误
- 以为完好无损的货物不会卷入共同海损案件,结果在收到担保要求时措手不及。
- 得知共同海损宣布后,延迟通知货运保险公司,从而拖慢保函办理及货物放行流程。
- 在未确认现有货运保险单是否真正涵盖共同海损分摊责任之前,就想当然地认为它已涵盖。
- 期望理算流程和最终分摊金额能很快确定,而实际上通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
需要准备的资料
- 确认保单是否涵盖共同海损分摊责任的货运保险单证
- 货运单证——提单、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供保险公司或理算师用于办理担保
- 货运保险公司的即时联系方式,以便在收到共同海损宣布后立即通知
- 一套用于记录船东和海损理算师往来函件的存档流程,涵盖可能十分漫长的整个理算期间
常见问题
为什么即便我的货物没有受损,共同海损也适用?
因为该原则将为挽救整个航次——船舶与全部货物一并——所招致的损失,分摊给所有因这一牺牲而受益的各方,而不仅仅是被牺牲或受损的具体货物的所有者。
谁来决定每位货主应分摊多少?
由船东指定的独立海损理算师,根据各方利益价值相对于船舶、货物和运费合并总值的比例,计算每一方应分摊的份额。
什么是共同海损保函?
这是一种通常由货运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承诺支付货主日后应分摊的共同海损款项——用以代替现金保证金,作为货物放行的担保。
标准货运保险是否总是涵盖共同海损?
许多标准货运保险单确实涵盖共同海损分摊责任,但这种承保并非普遍或自动的——最好向保险公司或经纪人具体确认,而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份保单已包含这一项。
共同海损理算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视具体案件而定,但完整的理算——计算总损失及各方应分摊的比例——由于涉及对航次中每一项货物利益的详细估值工作,通常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什么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这是一套被广泛使用的规则,许多提单以引用方式纳入其中,用以在国际上统一共同海损的计算方式,为船东、货主和理算师提供一个通用框架,无论各方来自哪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