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i Global Freight泰国弃货与无人提货:货物滞港未清关怎么办
在泰国无人提货或未清关的货物会怎样:仓储费和滞期费由谁承担,海关如何处理超期滞留货物,以及退运或复出口的选择。
本页内容
快速解答
泰国的弃货或未清关货物,是指运抵港口、机场或内陆场站后无人办理清关或提货的货物,原因通常是收货人付不起款、拒收、缺少必需的许可证或已失联。码头堆存费、集装箱滞期费和滞箱费会持续累积,收货人不付时,承运人通常会转向发货人追讨。如果货物滞留超过泰国海关厅(Thai Customs Department)允许的期限,就会成为超期滞留货物,海关可依程序拍卖或处置。应尽早行动:另找买家、退运、复出口或书面放弃。
要点总结
- 未清关货物不会停止产生费用:仓储费、滞期费和滞箱费每天累积,直到有人采取行动。
- 按大多数提单条款,收货人弃货时发货人仍须对承运人负责,因此出口商不能对滞留的集装箱置之不理。
- 超过海关期限的货物会成为超期滞留货物,泰国海关可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现行期限和程序请向海关确认。
- 在那之前还有出路:变更收货人、退运、复出口、书面放弃或监管销毁,每种都有各自的费用和手续。
- 大多数弃货案例源于付款条件薄弱或缺少许可证,而这两点都可以在发货前查清。
每家货代都遇到过这种情况:集装箱运抵林查班港,到货通知已经发出,却没人来提货。收货人不回复,或者回复说市场变了、不要这批货了,又或者解释说一直在等的进口许可证还没批下来。与此同时,码头堆存和用箱时间在不停计算,这票货的成本每天都在悄悄上升。
本文说明在泰国被放弃或未清关的货物会怎样,以及各方可以怎么做。本文写给两类读者。一类是买家失联的海外发货人或泰国出口商,需要知道自己还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把货要回来或转卖给新买家。另一类是泰国进口商,意识到自己无法或不应为某票货清关,例如缺少许可证或货不对板,需要了解一走了之的后果。
内容包括:什么算弃货、为何会发生、情况如何从到港一路升级到海关处置、各项费用由谁承担、海关接手前有哪些选择、海关如何处理超期滞留货物、发货人在头几天应做什么,以及如何预防。本文不给出固定期限、拍卖时间表或收费水平。货物在多长时间后成为超期滞留货物、拍卖和处置程序以及所得款项如何处理,由佛历2560年(2017年)《海关法》和海关规定决定;仓储费和滞期费则取决于各码头和承运人的费率。现行规定请向泰国海关确认,现行费用请向承运人或货代确认。
在泰国,什么算弃货或未清关货物?
弃货或未清关货物,是指凭运输单证运抵泰国、但在应有时间内未办理海关申报或无人提取的货物,原因可能是无人处理,也可能是货主决定不要了。
可操作的定义分两层。未清关是一种状态:货物实际存放在海关监管下的码头、仓库或场站,尚未完成进口报关。弃货则多了意图或疏忽:收货人表示不提货,或干脆不再回应,而且没有其他人接手。泰语中,长期未清关之后的法律状态叫ของตกค้าง,即超过海关规定期限滞留的货物,海关随后可依自身程序处理。
有三种从外面看相似的情形,需要区分清楚。
1. 被海关扣留的货物。海关因查验、单证问题或涉嫌违法而扣下货物。货主通常仍想要货,正在设法解决。这种情况请见我们关于货物被海关扣留时怎么办的文章。
2. 等待进口商处理的货物。进口商打算清关,但迟了:许可证还在审批、资金还在筹措,或单证不全。货物未清关,但还不算弃货。
3. 真正的弃货。进口商不会清关并已明确表示,或已联系不上,而发货人也没有安排替代方案。
第二和第三种情形之间的界线,正是损失最大的地方。一票货可能在无人决策的情况下从“等待”滑向“弃货”,因为各方都以为对方会处理。本文的目的,就是让这个决定被明确地、尽早地作出。
收货人为什么不提货?
常见原因是商业或监管方面的:买家付不起或不愿付款,市场或订单发生变化,缺少必需的进口许可证或执照,货不对板,或者收货人根本不是真实存在或有准备的进口商。
弄清原因很重要,因为它决定哪条出路切实可行。
1. 付款问题。买家现金紧张,或者交易是赊销,买家正在拖延。如果发货人仍持有正本提单,法律上货物尚未交付;如果已经电放,控制权就已经丢了。区别请见我们关于电放(telex release)的文章。
2. 市场变化或订单取消。价格下跌,或买家的下游客户取消订单,买家宁可损失定金,也不愿支付尾款外加关税和税费。
3. 缺少许可证。有些货物在海关放行前,须取得泰国其他部门的许可或批准,例如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无线电设备或强制性标准产品。进口商若未提前办好,货物在证照下发前无法清关,而且可能永远批不下来。我们关于泰国进口许可证的文章介绍了涉及哪些部门。
4. 货不对板。质量或数量争议使买家拒收,有时是为了施压,有时确有理由。
5. 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如果货物依法不能进口,进口商可能宁可弃货也不愿承担后果。各类禁止进口货物请见我们的相关文章。
6. 没有真正的进口商。偶尔会出现借用收货人名义、背后并无合法登记进口商的情况,或者收货人是从未准备过清关的小企业。
实际中最常见的是前三种。每种对应不同的解决办法:付款问题需要谈判或另找买家,许可证问题需要退运或复出口,争议则需要尽快验货并在商业上协商解决。

货物未清关时,会一步步发生什么?
货物到港,码头和集装箱免费期用完,仓储费和滞期费开始累积,承运人和货代四处联系相关方;如果货物滞留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就会成为超期滞留货物,泰国海关可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具体时间取决于港口、码头、承运人和货物类型,因此请把以下内容当作顺序,而不是时间表。
1. 到港与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向通知方或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货物卸入码头,或转入集装箱货运站或保税仓库。
2. 免费期。码头和承运人通常给予一段免费堆存期和免费用箱期。这是两只不同的“钟”,可能在不同日期到期。两者的区别请见我们关于滞期费与滞箱费的文章。
3. 费用累积。免费期结束后,码头堆存费和集装箱滞期费开始计收,通常按日计算,并可能随滞留时间延长而阶梯上涨。冷藏箱还会产生电费和监控费,货物本身也可能变质。
4. 追讨。货代或承运人先联系收货人,再联系发货人。按大多数提单条款,承运人可以向任何被定义为“货方”(merchant)的一方追讨未付费用,而货方通常同时包括发货人和收货人。
5. 超期。如果货物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清关,就会成为超期滞留货物。从这时起,海关处理此类货物的程序可以启动,货主的选择随之变窄。现行期限和通知要求请向泰国海关确认。
6. 处置。海关可视货物情况拍卖、销毁或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超期滞留货物。受限货物可能根本不能在公开市场出售。
实际的教训是:最省钱的行动时机是在免费期结束之前,最后的实际时机是在货物成为超期滞留货物之前。在那之后,决定权越来越多地落到别人手里。
未清关货物的问题通常如何升级
- 1
发出到货通知
- 2
免费期用完
码头堆存与箱使时间
- 3
费用按日累积
仓储、滞期、滞箱、冷箱电费
- 4
承运人和货代联系双方
- 5
按海关规定成为超期滞留货物
向泰国海关确认现行期限
- 6
海关处置
拍卖、销毁或其他处理
弃货的仓储费、滞期费和退运费用由谁付?
费用向货方收取。通常先找收货人,但按大多数提单,发货人作为“货方”同样负有责任,因此收货人不付时,承运人和货代通常会转向发货人。退运、复出口或销毁由谁下指令,费用就由谁承担。
这一点让很多出口商意外。以FOB或CIF条件成交,本身并不能让发货人在买家弃货时免于承担目的港费用。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之间分配成本,但提单是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通常把“货方”定义得很宽,包括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并对运费和各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目的港无人付款时,承运人会把账单寄给它能联系到的任何一方,通常是发货人或订舱的货代。
主要费用类别如下:
1. 码头或仓库堆存费,由码头或仓库经营者按公布费率在放货前收取。
2. 集装箱滞期费和滞箱费,由船公司按其费率和提单,对超出免费期占用其设备收取。
3. 其他目的港费用,如操作费、文件费和查验费。常见项目请见我们关于目的港费用的文章。
4. 退运或复出口费用,包括新的运费、两端码头操作费和海关手续费,由下达指令的一方支付。
5. 销毁费用,如须在监管下销毁,通常由货主承担。
6. 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只有在货物申报进口内销时才须缴纳。按海关程序退运或复出口的货物一般不征进口关税,但具体处理请与报关行确认。
如果海关拍卖超期滞留货物,所得款项按海关规定使用,通常先抵扣税款和部分费用;是否有余款留给货主、如何申领,取决于法律规定和时间。不要指望靠拍卖来弥补您的成本。
各项费用通常由谁承担
| 费用 | 通常承担方 |
|---|---|
| 码头堆存费 | 货方;放货前收取 |
| 集装箱滞期费和滞箱费 | 提单项下的货方;收货人不付时发货人往往须承担 |
| 退运或复出口运费 | 下达指令的一方 |
| 销毁费用 | 货主 |
| 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 进口商,仅在申报进口内销时 |

在海关接手之前,有哪些选择?
主要选择有:变更收货人后清关、退运回原产地、复出口给其他买家、书面正式放弃,或在海关监管下销毁。每种都需要承运人同意并走正确的海关程序,所以要尽早启动。
选哪条路,取决于货物为何滞留、价值多少,以及提单控制权还在谁手里。
1. 变更收货人并在泰国清关。如果泰国有其他买家愿意接货,作为提单控制方的发货人可以请承运人修改收货人,或把提单背书给新买家,由新买家正常清关。承运人通常会要求先结清欠费;如果提单上写明了原收货人,可能还需要其出具放弃函。货代可以协调办理。
2. 退运回原产地。按未进口货物的海关程序把货物运回出口国,无须缴纳泰国进口关税。拿不到许可证时常用这一办法。回程运费和操作费可能不低,要与货值比较。
3. 复出口到第三国。如果别处有买家,可以按相关海关程序从泰国复出口;只要货物从未申报进口内销,一般同样无须缴纳泰国进口关税。程序请见我们关于从泰国复出口的文章。
4. 正式放弃。在某些情况下,货主可以书面向海关声明放弃货物。这可以结束所有权上的纠缠,但并不会自动免除欠承运人或码头的费用。请向海关确认您的货物是否接受正式放弃,以及需要哪些费用。
5. 监管销毁。对于无价值、易腐、或不能进口和出售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销毁可能是最干净的了结方式,费用由货主承担。
无论选哪条路,都要以书面形式向货代下达决定和指令,并向承运人和码头确认截至目前的总费用。第一周作出的决定,花费往往只是拖上几周后作出同样决定的零头。
为无人清关的货物选择出路
泰国有新买家吗?
与承运人变更收货人后清关
货物受限或无人购买?
退运或复出口
无价值或易腐?
书面放弃或监管销毁
迟迟不决?
货物可能成为超期滞留货物并由海关处置

泰国海关如何处理超期滞留货物?
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清关的货物会成为超期滞留货物,泰国海关可依据《海关法》及相关规章拍卖、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在依赖任何时间表之前,请向海关确认现行期限、通知程序以及所得款项的处理方式。
本文只描述结构而不给数字,因为细节由可能调整的法律和海关规章规定,而且处理方式因货物类型而异。
一般结构如下:保管货物的码头或仓库经营者报告超期滞留的货物;海关将其登记为超期滞留货物,并可能发出公告,给货主最后一次清关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机会;如无人行动,海关即可着手处置。可出售且不受限制的货物通常公开拍卖;受管制、需许可证、易腐或无市场价值的货物,则可能被销毁、移交其他部门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对货主来说,有三点很重要。
1. 窗口收窄。货物一旦被正式认定为超期滞留,货主清关、退运或复出口的能力就会下降,可能需要额外手续或费用。
2. 拍卖款不能了结一切。货物被出售后,所得款项按海关规定使用,通常先抵扣税款和部分费用。欠承运人的费用,如集装箱滞期费,属于单独的商业债权,仍可能向发货人追讨。
3. 许可证管理货物另当别论。需凭许可证才能进口的货物,一般不能卖给没有该许可证的人,有些则根本不能放行进入泰国。
如果您的货物即将超期,请报关行向海关和码头核实其确切状态。即便到了这个阶段,书面提出的清关、退运或复出口方案有时仍可被接受,但必须在海关启动处置之前提出。
收货人一失联,发货人应立即做什么?
确认货物位置和免费期截止时间,核实提单控制权在谁手中,书面联系收货人,核对付款状态,向货代索取持续更新的费用数字,并在几天而不是几周内确定备选方案。
收货人停止回应后的头几天最为宝贵:费用还低,选择仍多,承运人也还愿意配合。
1. 弄清货物位置和各个“时钟”。问货代或承运人代理:货物在哪里,码头免费期和用箱免费期何时结束,之后费用如何计算。
2. 核实控制权。如果您仍持有正本提单,承运人不应在收货人未交单的情况下放货。如果已经电放或使用海运单,收货人可能不付款就能提货,您的筹码就少了。
3. 书面联系收货人。明确询问是否清关、何时清关,如不清关原因何在。语气以事实为准;这些记录日后可能有用。
4. 核对付款条件。信用证、跟单托收和赊销条件下,您的处境和救济手段各不相同。我们比较信用证与电汇的文章解释了这些条件如何转移风险。
5. 掌握成本全貌。请货代提供截至目前的费用和每日新增,以便比较继续等待与各个选项的成本。
6. 确定备选方案。如果收货人在短期内仍未承诺明确的清关日期,就要同步着手找新买家、退运或复出口。等待确定性的代价,通常高于准备一个可能用不上的备选方案。
Thai Global Freight(TGF)这样的货代可以在码头确认状态、收集费用清单,并与承运人和报关行协调改单、退运或复出口。但货代无法免除承运人或码头的费用,因此要以真实的持续成本为依据作决定。
收货人失联后应立即做的事
货在哪里?免费期何时结束?
正本提单在谁手里?是否已放货?
书面联系收货人
核对付款状态和条款
货代提供的累计费用和每日新增
确定备选:新买家、退运或复出口

出口商和进口商如何预防弃货?
采用在收款前保留货物控制权的付款条件,核实收货人是真实、已登记的进口商,在发货前确认许可证和执照,并在合同中约定目的港费用由谁承担、买家拒收时如何处理。
大多数弃货案例在开船前就有迹可循。几个习惯可以消除大部分风险。
1. 保留货物控制权。对新买家或没有往来记录的买家,采用在付款前由您或您的银行持有正本提单的付款条件,例如跟单托收或信用证,而不是凭口头承诺放货。收款前避免电放。
2. 核实收货人。确认买家的法定名称、地址和税号,以及其是否经常进口或已安排好报关行。从未进口过的买家可能并不了解清关需要做什么。
3. 发货前核查许可证。如果货物需要泰国某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发货前先要一份许可证复印件。对进口商来说,不要安排运送需要许可证而尚未取得的货物。这一项检查就能避免很大一部分滞港集装箱。
4. 约定目的港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写明目的港费用由谁支付、买家拒收时怎么办、届时回程运费由谁承担。这些条款约束不了承运人,但能让发货人有权向买家追偿。
5. 盯紧货物动态。请货代在货物到港后约定时间内收货人仍未开始清关时提醒您。早期预警比任何事后补救都更有价值。
6. 合理投保。一般货运险通常承保实物灭失或损坏,不承保买家拒收。如果您以赊销方式销售,可考虑贸易信用保险是否适合您的业务。
对进口商来说,道理反过来同样成立:不要让无法清关的货物运过来。一旦知道某票货会延误或要拒收,立即通知发货人和货代,以便在费用堆积前安排退运或改港。每票进口都会产生的费用,请见我们关于泰国本地费用的文章。
常见错误
- 以为按FOB或CIF成交,买家弃货时发货人在目的港就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 收款前就电放,买家拖延时失去对货物的控制。
- 进口商尚未取得许可证就发运需许可证的货物。
- 在仓储费和滞期费不断累积时干等收货人几周,而不是同步准备备选方案。
- 指望海关拍卖能抵消承运人费用,而滞期费仍是可向发货人单独追讨的债权。
需要准备的资料
- 提单信息、正本在谁手里,或是否已电放
- 到货通知、所在码头或仓库,以及免费期截止日期
- 与收货人的买卖合同和付款条件
- 货代提供的仓储费、滞期费等费用滚动清单
- 就所选路线出具的书面指令:新收货人、退运、复出口、放弃或销毁
常见问题
在泰国港口无人提取的货物会怎样?
免费期结束后,仓储费和集装箱费用持续累积,承运人会先找收货人、再找发货人追讨。如果货物滞留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就会成为超期滞留货物,泰国海关可拍卖、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现行期限请向海关确认。
收货人弃货,发货人要负责吗?
对承运人而言,通常要负责。大多数提单把“货方”定义为同时包括发货人和收货人,对运费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未付的滞期费和仓储费常常向发货人收取。买卖合同或许能让发货人向买家追偿,但约束不了承运人。
未清关的货物能不缴进口关税直接退运吗?
一般可以。从未申报进口内销的货物,通常可按相关海关程序退运回原产地或复出口,无须缴纳泰国进口关税。但运费、操作费和码头费用仍须支付,承运人通常也会要求先结清欠费。具体程序和单证请与报关行确认。
泰国海关会拍卖弃货吗?
会。按海关规定成为超期滞留货物的可售货物,可能被公开拍卖;受管制、易腐或无价值的货物则可能被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所得款项按海关规定使用,通常先抵扣税款和部分费用。现行程序及对余款的权利,请向泰国海关确认。
泰国买家拒收,能把货转卖给泰国其他人吗?
如果您仍控制提单,很多情况下可以。可请承运人修改收货人,或把提单背书给新买家,由新买家正常清关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承运人通常要求先结清欠费;如果提单上写明了原收货人,可能还需其出具放弃函。
为什么货物滞港越久越贵?
因为免费期结束后,码头堆存费、集装箱滞期费和滞箱费按日计收,而且往往滞留越久费率越高。冷藏箱还有电费和监控费,货物本身也可能贬值。请货代提供滚动费用清单,以便比较继续等待与各个选项的成本。
可以直接把不要的货物放弃给泰国海关吗?
某些情况下,货主可以书面向海关声明放弃货物,从而了结所有权问题。但这不会自动免除您欠承运人或码头的费用,有些货物还必须由货主出资退运或销毁。您的货物是否接受正式放弃,请向泰国海关确认。
怎样避免货物在泰国变成弃货?
收款前保留正本提单的控制权,核实买家是真实登记的进口商,发货前确认所需许可证,并在合同中约定货物被拒收时目的港费用由谁支付。请货代在货物到港后不久仍未开始清关时提醒您,以便在费用堆积前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