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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BOI 与贸易优惠
一份仓单文件放在货架上存放的货物旁边,代表仓库运营方对已入库货物的记录。Thai Global Freight

货运中的仓单是什么?

仓单用于证明货物已入库存放,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作为抵押品——本文说明其记载内容,以及它与提单的区别。

作者: Thai Global Freight Editorial Team审核人: Thai Global Freight Editorial Team发布时间: 2026-08-29更新时间: 2026-08-29最后核实: 2026-08-29
本页内容
  1. 01仓单在结构上包含哪些内容
  2. 02两项功能:证明在库存放,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作为抵押品
  3. 03可转让仓单与不可转让仓单
  4. 04纸质仓单与电子仓单
  5. 05仓单与提单:静置货物与运输中货物
  6. 06谁开具仓单
  7. 07示例
  8. 08应避免的常见误区

快速解答

仓单是仓库运营方开具的文件,用以确认其已接收特定货物并正在入库存放。它通常记载开具仓库、存货人、货物描述及数量、存储地点及日期,以及任何状况备注。在结构上它具有两项功能:证明货物确实在库存放,以及——视其形式和当地法律而定——可能可用作支持仓储抵押贷款的文件。它与提单不同,提单针对的是由承运人保管、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而非静置在仓库中的货物。仓单由实际持有货物的一方开具,通常是普通仓库、CFS运营方或保税仓库运营方。

要点总结

  • 仓单由仓库运营方开具,用以确认其已接收特定货物并正在入库存放。
  • 它在结构上记载开具方、存货人、货物描述及数量、存储地点及日期,以及任何状况备注。
  • 它具有两项功能:证明货物在库存放,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视当地法律而定——可支持仓储抵押贷款的文件。
  • 它与提单有根本区别:仓单针对静置存储中的货物,而提单针对由承运人保管、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
  • 它由实际持有并控制货物的一方开具——通常是普通仓库、CFS运营方或保税仓库运营方。
  • 仓单是否真的可用作贷款抵押品,取决于文件的形式和所在国家的法律——应向银行或相关政府机构确认,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可行。

当货物被存入仓库,而不是直接从起运地运往目的地时,就需要有正式的记录来说明货物已经到达、货物是什么,以及谁有权取回它们。这份文件就是仓单:由持有货物的一方开具的凭证,证明截至某一特定日期,特定数量的特定货物正存放于某一特定地点,处于其保管之下。对于在最终交付前需要经过拼箱点、保税设施或普通仓储的货主和进口商而言,理解这份文件实际记载了什么内容——以及它能用于什么、不能用于什么——比它平淡的名称所暗示的更为重要。

在实践中,这一术语涵盖了相当广泛的一类文件。一家小型本地货场就单个托盘开具的仓单,与一家大型保税设施就等待清关的整箱货物开具的仓单,在结构上都属于仓单——尽管规模、运营方以及所处的监管环境差异很大,但其底层用途是相同的。在这一范围内始终不变的,是该文件所承担的核心作用:将特定数量的实物货物与特定地点、特定时间点以及负责该货物的特定一方联系在一起。

要点一览

概要面板,列出本文关于仓单是什么及其作用的要点。
  • 仓单由仓库运营方开具,用以确认特定货物已被接收并正在入库存放。

  • 它在结构上具有两项功能:证明货物确实在库存放,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可用作贷款抵押品的文件。

  • 仓单针对的是静置存储中的货物;提单针对的是由承运人保管、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两者不可相互替代。

  • 仓单由实际持有并控制在库货物的一方开具——通常是CFS运营方、保税仓库或普通仓库。

  • 仓单在某一国家是否真的可用作贷款抵押品,取决于当地法律和具体放贷机构——应直接向相关方确认,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可行。

仓单在结构上包含哪些内容

虽然不同运营方和司法辖区之间的格式各有差异,但仓单都是围绕一组一致的结构性字段来编制的。它会注明开具方——即接收保管的仓库运营方——以及存货人,即送入货物、并有权取回货物或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方。它会描述货物本身:品名、包装方式、任何识别唛头,以及入库时经实物清点或点数确认的实际接收数量或重量。它会注明存储地点以及货物入库存放的日期,将书面记录与特定地点和特定时刻相关联。许多仓单还会载有状况备注——可见损坏、包装不规范或接收时记录的其他说明——其作用类似于提单上的批注:标注例外情况,而非证明货物处于未经核实的完好状态。最后,唯一参考编号将仓库中的实物货物与这份特定文件关联起来,这对提货以及日后任何货物权利的转让都很重要。

仓单并不是质量证明、状况保证书或估价文件。它记录的是仓库运营方在入库时所观察和记录的内容——而不是对货物价值或适用性的独立评估。

仓单通常记载的内容

分层图示展示仓单通常记载的结构性字段:开具方、存货人、货物描述及数量、存储地点及日期,以及唯一参考编号。
开具方
接收货物保管的仓库运营方的名称和地址
存货人/持有人
存入货物的一方,有权取回货物或转让该权利
货物描述及数量
货物品名、包装、唛头,以及所接收的数量或重量
存储地点及日期
存放货物的仓库或设施,以及货物入库存放的日期
状况备注
接收时记录的任何可见状况说明,其作用类似于提单上的批注
唯一参考编号
将在库实物货物与该特定文件相关联的识别编号
一名仓库工作人员手持写字板清点货物,代表支撑仓单所列数量的实物清点。
一名仓库工作人员手持写字板清点货物,代表支撑仓单所列数量的实物清点。 — Thai Global Freight

两项功能:证明在库存放,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作为抵押品

从结构上看,仓单承担着两项截然不同的作用,有必要将它们明确区分开来。第一项,也是每份仓单都具备的作用,是单纯地证明货物在库存放:它是纸质(或电子)凭证,证明截至某一注明日期,特定数量的货物确实存放于某一注明地点,处于某一注明运营方的保管之下。货主、买方、放贷机构或保险公司都可以凭这份仓单证明货物确实在应在的位置,而无需亲自到仓库查验。

第二项功能则不那么普遍:在某些法律体系下,以某些可转让或准可转让的形式,仓单可以作为支持将在库货物用作贷款抵押品的文件。这一做法背后的一般概念——在大宗商品和农业融资领域以各种形式在国际上被使用——是放贷机构针对其能够核实确实存放在仓库中的货物价值发放贷款,并以仓单作为确认抵押品确实存在、并标明由谁掌控放货权利的书面凭证。这只有在仓单的法律形式支持这样做时才成立(有些仓单是可转让或可流通的凭证,有些则只是不可转让的简单确认书,无法发挥这种作用),只有在放贷机构愿意信任该仓库本身、并且适用法律首先认可该仓单为有效抵押文件时才成立。在泰国,某一具体仓单是否可以这样使用,以及可以通过哪些项目或放贷机构使用,属于当前银行业务实践和监管的具体问题——应直接向银行或相关政府机构确认,而不应仅凭仓单的存在就想当然地认为可行。

可转让仓单与不可转让仓单

仓单能否用作抵押品,或者能否转让给第三方,最终取决于其法律形式。不可转让仓单会注明特定的存货人,通常只能由该指定一方(或其正式授权的人)赎回;它的作用纯粹是证明货物在库存放,并与某一特定所有人相关联。相比之下,可转让仓单在结构上则可能允许任何依法持有并背书该文件的人主张货物——这在概念上更接近可转让提单在货物运输途中的运作方式,也更接近使上文所述的抵押融资用例得以成立的条件,因为放贷机构需要能够取得、并最终释放对基础权利的控制。

某份仓单适用哪种形式,不能仅凭外观来判断,而是取决于开具仓库所使用的具体措辞,以及管辖该仓库运营的法律。如果货主需要仓单发挥某种特定作用——用于融资、转让给买方,或仅仅作为清晰的存储记录——都应在依赖该仓单实现该目的之前,直接向开具仓库确认其形式和法律效力。

一名银行信贷员正在审查抵押文件,代表可转让仓单在某些情况下可作为融资抵押品的作用。
一名银行信贷员正在审查抵押文件,代表可转让仓单在某些情况下可作为融资抵押品的作用。 — Thai Global Freight

纸质仓单与电子仓单

历史上,仓单是一份实物纸质文件——原件必须实际出示,若为可转让形式,还需实际背书并交付,才能转让对基础货物的权利。近年来,电子(或数字)仓单系统在国际上日益普遍,尤其是在大宗商品交易和农业融资领域,由中央登记系统记录谁持有特定在库货物的权利,而不再依赖可能遗失、损毁或伪造的单一实物纸质文件。

从结构上看,电子仓单发挥着与纸质仓单相同的两项功能——证明在库存放,以及作为抵押融资的潜在依据——只是转让和核验的机制是通过登记系统运作,而不再依赖对实物文件的持有。对货主或进口商而言,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实际重要的事项都是一样的:向开具仓库(如果涉及登记系统运营方,也向其)确认仓单的具体形式、转让或赎回所需的手续,以及——如果目标是用作抵押品——所涉及的具体系统是否确实为放贷机构所认可。某一泰国仓库或设施是采用纸质、电子系统还是两者并用,属于该运营方特有的细节,应直接确认,而不应凭一般国际惯例来假设。

仓单与提单:静置货物与运输中货物

这两份文件容易被混淆,因为二者都是由负责货物的一方开具、确认已接收货物——但它们各自描述的实际情形却根本不同。提单由承运人就其已接受承运的货物开具:它覆盖货物在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运输移动的这段时期,起到运输合同的作用,并且在可转让形式下,还是在目的地提货所需的物权凭证。仓单则由仓库运营方就已停止移动、正在存放的货物开具:它覆盖的是货物完全没有在途运输的这段时期,并且由于当下并未发生任何承运行为,它在运输合同中不起任何作用。

由此产生的实际结果是,一票货物通常会有一份提单覆盖其运输环节;如果途中经过存储——例如等待拆箱的CFS、等待完税的保税仓库,或等待后续指示的普通仓储——则会有一份单独的仓单覆盖该存储期间。这两份文件可以就同一批货物在其运输历程中不同的、互不重叠的阶段各自存在,但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提单并不能证明货物已安全入库,仓单也不能授权承运人运输任何货物。

仓单与提单的对比

并列对比:仓单针对由仓库运营方保管、静置存储的货物;提单针对由承运人保管、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

仓单

  • 由仓库运营方就静置在库存放的货物开具
  • 确认货物在指定日期确实存放于指定的存储地点
  • 在某些情况下可作为支持仓储抵押贷款的文件

提单

  • 由承运人就已接受承运、处于运输中的货物开具
  • 兼具运输合同、货物已装运的收据,以及在可转让形式下作为物权凭证的作用
  • 在目的地向承运人提货时所需的凭证

谁开具仓单

仓单由实际持有并控制在库货物的一方开具——在货运代理实务中,通常是以下几类设施之一。普通或公共仓库就单纯的存储开具仓单:货物存放在运输环节之间,等待提货,或等待后续指示。CFS(集装箱货运站)运营方在货物与其他货运一同拼箱、等待拆箱,或整箱(FCL)货物在最终交付前等待拆柜时开具仓单——这一相关区别在关于CFS仓库的配套文章中有更深入的说明。保税仓库运营方就处于海关监管下的货物开具仓单,通常是在完税前或货物复出口前——这类设施有其自身的监管框架,在关于保税仓库的文章中另作说明。

从功能上看,这些运营方在开具仓单时所做的事情本质上是相同的:确认特定货物处于其保管之下。它们之间的差异在于存储所处的监管环境——普通仓库对应普通商业存储,CFS对应拼箱/拆箱物流,保税设施对应海关监管——这也是为什么即便仓单的基本结构看起来相似,其实际含义(例如放货前需要完成哪些手续)却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由谁开具仓单

矩阵图示展示CFS运营方就等待拆箱的拼箱货物开具仓单,而保税仓库就完税前处于海关监管下的货物开具仓单。
开具方货物在该处的通常状态
普通/公共仓库在运输环节之间的简单存储,等待提货或后续指示
CFS(集装箱货运站)运营方等待拆箱的拼箱(LCL)货物,或等待拆柜的整箱(FCL)货物
保税仓库运营方在完税前或复出口前,处于海关监管下存放的货物
一名仓库工作人员使用平板电脑进行库存管理,代表从纸质仓单向电子仓单的转变。
一名仓库工作人员使用平板电脑进行库存管理,代表从纸质仓单向电子仓单的转变。 — Thai Global Freight

示例

假设一位泰国进口商从海外进口一批拼箱货物,需要在最终交付前与其他货物一同拼箱。集装箱到达并在CFS拆箱后,CFS运营方向进口商的货运代理开具仓单,确认接收入CFS保管的具体纸箱、唛头及数量,并注明存储日期和唯一参考编号。这份仓单是货运代理所持有——也可以出示给进口商——用以证明货物确实已卸离船舶并进入该设施,这与覆盖海运航程本身的提单是分开的。当进口商完成清关手续、货物可以提取时,正是这个参考编号将实物放货与这份特定文件关联起来。仓单本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单独授权进一步的运输——下一步的运输环节由另外的提货单或卡车运输指示来处理。

应避免的常见误区

关于仓单,有几种误解出现的频率高到值得专门指出。其一是认为任何仓单都自动可用于融资——如上文所述,这完全取决于仓单的法律形式和当地法律,若不加核实就默认这一点,一旦放贷机构拒绝接受,就可能造成实际问题。其二是将仓单与提单混淆,这在对经拼箱点运输货物尚不熟悉的货主中尤为常见;这两份文件覆盖货运的不同阶段,例如在向承运人提货时,一份不能替代另一份。其三是认为仓单证明了货物的质量或状况,而超出了入库时目视观察到的范围——它记录的是仓库运营方所记的内容,而不是独立的检验或估价。最后,遗失参考编号,或在交易前未确认仓单上实际注明的权利人是谁,都可能在日后取回货物时造成延误或纠纷。

存放在仓储设施中静置的货物,对比了仓单项下静置存储的货物与提单项下仍在运输中的货物。
存放在仓储设施中静置的货物,对比了仓单项下静置存储的货物与提单项下仍在运输中的货物。 — Thai Global Freight

仓单是一份看似不起眼、却承担着明确特定作用的文件:证明截至某一特定日期,特定货物确实存放于某一特定仓库,处于某一特定运营方的保管之下——并且,在其法律形式和当地法律支持的情况下,还可能作为仓储抵押贷款背后的书面凭证。清楚一份具体的仓单实际发挥的是这两项功能中的哪一项,并直接向开具仓库或放贷机构确认,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才是让这份文件发挥作用、而不至于产生误导的关键。

常见错误

  • 未核实仓单的法律形式或相关法律,就想当然地认为任何仓单都可以自动用作贷款抵押品。
  • 将仓单与提单混淆,并期望在向承运人提货时二者可以相互替代。
  • 把仓单上的状况备注当作全面的质量检验,而不是入库时目视观察情况的记录。
  • 在交易中依赖仓单之前,未确认仓单上注明的权利人是谁。

需要准备的资料

  • 确认开具仓单的是哪一方,以及属于何种存储安排(普通仓库、CFS、保税仓库)
  • 与实际存入货物相符的清晰货物描述、数量及任何状况备注
  • 如该区别对您的用途有影响,核实仓单是可转让/可流通还是不可转让
  • 在依赖仓单用于融资目的之前,直接向银行或相关政府机构确认

常见问题

仓单和提单是同一回事吗?

不是。提单由承运人就运输途中的货物开具,起运输合同的作用;仓单由仓库运营方就静置存储中的货物开具。二者覆盖货运的不同阶段,不能相互替代。

仓单是否总能用来获得贷款?

不一定。这取决于仓单的法律形式——是否可转让/可流通——以及相关国家的法律和放贷实务。应直接向银行或相关政府机构确认,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可行。

LCL拼箱货物的仓单由谁开具?

通常由接收并进行拼箱或拆箱的CFS(集装箱货运站)运营方开具,确认其保管下接收的货物内容及接收时间。

仓单能否证明货物的质量?

不能。它记录的是仓库运营方在入库时目视观察到的内容——数量、描述以及任何状况备注——而不是独立的质量检验或估价。

货物放行时,仓单会如何处理?

注明的权利人将仓单交还或出示给仓库运营方,运营方据参考编号核验后放行货物——通常还会附有另外的提货单或卡车运输指示,用于下一段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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